近日,为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拟在市本级相关采购项目中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优质优价采购,防范低价风险,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与效率。
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推动采购人从“重程序合规”转向“重需求科学、重履约实效”,提升需求编制、评审组织、履约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预防—审查—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
据介绍,武汉市财政局组建专项小组,集合市本级近3年2398个政府采购电子标、6031个项目包开展全量数据分析,深入研究异常低价表现形式及分布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形成《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成因分析与治理对策研究》报告。在异常低价现象易发多发品目中开展试点,出台《武汉市财政局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直各部门(单位)凡采购涉及医疗设备、家具和用具、信息技术服务、审计服务品目(含下级品目),且达到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包括执行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用框架协议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及项目包,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对于这类项目,若评审中出现“报价低于有效报价平均值50%、报价低于次低有效报价50%、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的情形”四类情况,必须启动价格审查,以价格管控遏制恶性竞争。武汉市财政局强调,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合理时间至少为30分钟,最长限定时间由评审委员会视评审进度决定,合理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材料提交方式及供应商获取证明材料的最低时限。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和材料。
关于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的情形应如何认定,武汉市财政局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若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醒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就异常低价情形作出处理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武汉市财政局还强调,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端管理,切实履行采购需求调查程序,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等信息,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鼓励采购人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及制定采购文件时,应明确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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